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09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和华北电力大学“关于评选2009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助学金的通知”精神,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2009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是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已获得一、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
二、 评选条件:
1、初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在各专业均居前5%的考生。
2、 大学本科毕业于985院校或研究生院院校的博士授权点专业,专业排名居前5%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于211院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大学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位于专业前5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如果本科毕业人数不足100人,则取平均学分绩专业前5%。
3、 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级大学生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 评选办法
1、 特等奖、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学院在比例范围内,本着“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查考生材料。
2、 计算初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专业排名时,各专业总人数按最后实际录取人数计算。排序时先考虑初试成绩,再考虑入学考试总成绩。
3、 因获特等奖、助学金空出的名额,由获奖学生所在专业通过增补三等奖、助学金的名额补足,增补的获奖学生名单与获特等奖、助学金的名单同时公示。
四、 日程安排
9月7日—11日,学生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科;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意见。
9月14日,学院将汇总表、考生的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
9月15—16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
9月17日,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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