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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是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教学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规定,在一定的场所指导学生使用相关仪器设备材料等,依据有关原理、方法进行有目的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2、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技术,培养观察、操作、分析能力,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培养创造性思维及逐步实现独立进行实验研究工作且能发明创造的初步能力。

  3、实验课分为基础(含技术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专业实验课。每个实验项目的属性由实验教学目的层次划分为:(1)验证性实验;(2)演示性实验;(3)综合性实验;(4)设计性实验;(5)创新与研究性实验等。

  二、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

  1、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各教学单位制定,教务处审定。制定原则与要求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

  2、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开设。

  3、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大纲应规定本门课程应开的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实验性质等内容。

  4、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教学实验项目一般按2--3学时为最小基本单位。

  5、实验教学应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取消实验或增开新的实验应由教研室或实验室在开课前一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经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6、各院系部应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对教学和技术力量较强的实验室,要努力创造条件,增设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与研究性实验项目。

  三、实验教学实施

  1、每学期末,院系部各教研室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由各任课教师按实验室,分别填写《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教研室主任应对此任务书进行仔细审核,并交本院系部汇总,院系部主管教学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返回院系部,由院系部教学秘书下发各实验室。

  2、各实验室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学时,开出基本教学实验,并要创造条件增开新实验和选修实验,实验室应尽量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3、各实验室针对本学期开设实验情况,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此实验室工作日志在实验室保存。

  4、各实验室应对所承担的实验任务认真进行准备,按要求开出实验,努力做到基础课实验每组一人,技术基础课实验每组1-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5人,以保证教学质量。

  5、所有教学实验,都应认真编写实验教学指导书,并在实验教学前发给学生人手一册,实验指导书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和实验注意事项等。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教学情况而定,采用各种实验教材,自编或改编实验教材应由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主任审定后,方可使用。

  6、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对新开实验,要求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作并做好记录,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参加指导。

  7、实验时,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首先讲明本次实验的有关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等,要努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时实验仪器的连线及开启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进行审核。

  8、每项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在《华北电力大学实验记录册》中填写该项实验的相关数据,实验记录册由实验室保存。

  9、教师和技术人员要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学生。实验结束后,学生要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教师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应当予以追究,并令其做出检查,按有关规定赔偿。

  10、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应将本实验室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应开实验、已开实验、学生人数、实验时数等)、科研项目、社会服务、人员变动情况及实验室工作日志等基本信息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实验情况登记册》,以便完成“教供三表”的上报工作。具体上报时间为:每年1月15日前报本学年第一学期基本信息,7月15日前报第二学期基本信息。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做实验前必须按实验指导书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做实验。学生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后要按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严禁互相抄袭。

  2、实验过程中,要听从教师和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要节约水、电、气、药品、材料等。

  3、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凡属违章操作或其它主观原因损坏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

  4、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搞好环境卫生,经教师检查、实验工作人员验收后,离开实验室。

  五、实验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

  1、实验教学是教学中一项重要环节,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应以旷课论处,一般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对请假未做实验的学生要另安排时间,要求补做。对缺课学时累计达到或超过本实验总学时的四分之一的,不允许参加实验的考核,要求重修。

  2、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考核成绩单独记载,考核不及格的实验课,必须重修。

  3、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核成绩,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重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必须重修。

  4、实验考核内容包括:①实验预习,②实验平时操作,③实验记录,④实验态度和表现,⑤实验操作考核,⑥实验报告等。原则上根据上述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未取得第①~⑤项成绩时,第⑥项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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