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校教〔2005〕3号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的目的
  巩固所学理论,使理论紧密结合生产实践,使学生获得实际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树立工程技术经济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艰苦创业的精神;使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念、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实习的具体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与管理的初步知识;
  5.虚心向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品德。
  二、实习的类型和任务
  实习主要分为: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生产实习、金工实习和毕业实习。
  认识实习(社会实践):在学生完成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之后,组织他们进行一次实习,使他们对专业领域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建立必要的感性认识,为进一步学好专业课做准备。
  生产实习:学生学过主要专业课之后,组织他们到与专业一致或接近的现场工段、车间、厂矿、研究院所等单位,直接参加实际工作,培养他们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使他们获得生产操作、实际工作的初步技能,并使其同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或工作相结合。
  金工实习:工科专业学生完成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之后,组织他们进行机械加工技能训练的一次实习,其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等。
  毕业实习:在学生完成全部专业课程之后进行的一次实习。使他们从事实际工作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锻炼,还可以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实习。
  三、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实习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制订。有关教研室应在当年的十月份填写下一年度的实习计划,经院系领导批准后于11月1日前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将审定的下一年度全校实习计划表在网上公布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
  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各类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编写实习大纲,新增专业或需要修改实习大纲的专业,应及时编写或修改实习大纲,经院系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
  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
  5.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专业教研室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1~2周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学生下去实习之前发给实习队师生。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四、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选择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各类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进行(若是混合组队或分散方式实习,按学校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考虑到目前学生外出实习难于动手的实际,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进行生产实习的尝试。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院系、教研室尤其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五、实习指导教师及职责
  实习领队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不允许安排进行教学实践的研究生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和指导。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刚毕业留校任教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1:15~32的比例配备。
  专业教研室必须在前一个学期末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要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必须更换者,须经教研室申述理由,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2.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教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厂校关系。
  6.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院系汇报。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领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院系报告。
  (二)指导教师的任务
  1.指导教师需提前一周将《实习计划安排表》填好,一式两份,报教务处、院系审批备案。
  2.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认真填写《实习报告书》,带队教师审阅签名后,交院系保存备案。
  3.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将《接受实习单位鉴定表》交给接收单位,由接受单位负责人在相应栏中填写适当内容并签字盖章。凡是集体前往实习的,填写一分即可;分散实习的,按分散地点填写。填好后交回教务处。
  4.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习计划安排表》,认真审查审阅《实习日记薄》、《实习报告书》等内容。
  六、实习的组织领导
  全校的各类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学校由教务处负责;院(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负责;教研室由负责教学的主任负责;学校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一)校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院系制订的年度生产(专业)实习计划,协调各单位联系的实习场所,汇总各类实习计划;
  2.编制年度各类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总额,确定并分配各院系实习经费定额;
  3.检查各院系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全校生产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活动等。
  (二)院系职责
  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当年的实习计划;
  2.会同专业教研室联系落实生产实习场所;
  3.审定实习队的领导和指导教师;
  4.建立实习队组织;
  5.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6.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工作;
  7.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本院系的实习经验交流会;
  8.每年11月10前申报下年度实习计划,12月底写出院系当年实习效益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交教务处。
  (三)教研室职责
  1.填报专业实习计划;
  2.负责编写实习大纲;
  3.选定实习场所;
  4.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5.做好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6.参加实习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实习前,必须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确定实习队领队教师(由系或教研室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期间实习队委应具体领导实习队各项工作。
  实习出发前,各院系要进行思想动员,交待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讨论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实习队的党、团组织要教育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七、对学生的要求
  (一)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及实习队委会的领导。
  (二)必须接受实习队教师指导。应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三)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工厂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工厂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四)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领队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五)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六)遵守学校的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或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坚持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坚持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坚持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坚持记实习日记,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不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或无故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纪学生补作实习,费用一律由个人自负。
  未补作实习或补作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实习结束工作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学生如实填报实习报告书,认真审阅实习报告书、实习日记,给出成绩,回校后一周内或开学后第一周将“成绩单”送交教务科、将“实习单位鉴定表”送交实践教学科、将“实习报告书”、“实习日记”交所在院系统一保管存档。
  十、实习经费使用
  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分配给各院系的实习经费,由各院系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实习费用的报销按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实习改革
  各院系、各专业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努力探索实习方式的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实习质量。重大的改革由专业教研室预先提出方案,拟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经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学生实习相关表格
   
  附表1:        
  华北电力大学实习计划安排表
   
	
		
			| 实习名称 |   | 实习班级 |   | 实习周数 |   | 
		
			| 带队教师 |   | 实习单位 |   | 地  点 |   | 
		
			| 实习目的和要求 |               | 
		
			| 具体安排 | 日  期 | 时  间 | 具体内容 | 
		
			| 第一天 |   |   |   | 
		
			| 第二天 |   |   |   | 
		
			| 第三天 |   |   |   | 
		
			| 第四天 |   |   |   | 
		
			| 第五天 |   |   |   | 
		
			| 第六天 |   |   |   | 
		
			| 第七天 |   |   |   | 
		
			| 第八天 |   |   |   | 
		
			| 第九天 |   |   |   | 
		
			| 第十天 |   |   |   | 
		
			| 第十一天 |   |   |   | 
		
			| 第十二天 |   |   |   | 
		
			| 第十三天 |   |   |   | 
		
			| 第十四天 |   |   |   | 
		
			| 第十五天 |   |   |   | 
		
			| 第十六天 |   |   |   | 
		
			| 第十七天 |   |   |   | 
		
			| 第十八天 |   |   |   | 
		
			| 第十九天 |   |   |   | 
		
			| 第二十天 |   |   |   | 
	
说明:超过四周的可另起一页。要求本表在实习前一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