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相关要求
发文时间: 2022-10-21
撰稿人: 研究生科
博士研究生开题一般在入学后第3学期,最迟不超过第4学期完成。本硕博贯通培养开题一般最迟不超过博士入学后第5学期。博士开题时间距离申请答辩不少于18个月。
博士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方式公开进行,评审小组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原则上至少由5位博导组成,博士口头报告应不少于30分钟。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要求,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0篇,并撰写《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见附件1),要求不含图表不少于12000字。
2、开题查新
在开题报告前应进行论文查新并完成《查新报告》(见附件2),开题时需提交评审小组审阅,评审通过将查新同开题报告一并提交学院存档备查。
华电图书馆提供1次免费查新服务,在教育部认定的其他机构查新所需费用自付。
3、开题要求及说明
博士开题评审前应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开题及评审专家相关信息,系统导师审核通过,导出并A4纸双面打印《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由导师组织线下开题评审。
开题通过者,将纸质专家手写签字版《开题评审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查新报告》依次排序,凤尾夹装订后交至研究所,由研究所将纸质硕博开题材料及电子版《开题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提交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审核合格录入成绩。
开题报告驳回,若系统开题错误需驳回,在院系审核前,无论导师是否审核,均请导师驳回重新提交。
开题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可限期3个月内重新开题,一般由原评审小组评审。论文中途改题者,在论文研究中有重大变动,经主管院长批准可重新开题,且必须通过开题评审。重新开题未通过者,可终止培养,经导师和院系审核,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特别说明: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为规范培养档案管理,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应放入学位审批材料袋归档备查,请务必按培养方案要求开题并及时提交开题材料,否则影响毕业。
博士开题报告应严格按照《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具体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规章制度】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