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22年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强化对申请人学术道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察。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形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组、综合考核专家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材料;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复试考核申请人。
三、招生专业
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电气学院“080800 电气工程”和“0808Z1 电气信息技术”专业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公布的《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各项报考条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22届全日制统招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5,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
(3)报考非定向就业或“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
五、选拔程序
1.报名申请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选择我校“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期内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至研招办(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顺丰)。申请材料包括:
(1)打印并签字的202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且教授或专家须为非报考导师(附件1);
(3)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且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具体补交方式后续通知;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5)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6)国(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7)华北电力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专家(导师回避)组成材料审核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确定通过材料审核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网站对外公示。
3.复试考核
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与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同时进入复试考核。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形式及要求。
4.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六、其他
1.“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出具正式公函)。
2.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3.本办法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4.相关问题可咨询学院研究生科孙老师、葛老师,办公电话:61771602,办公地址:主楼A633。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