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强化对申请人学术道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形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组、综合考核专家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材料审核组负责申请人材料审核,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复试考核。
三、招生专业
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各专业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各项报考条件,报考类别为普通计划非定向就业或“少干计划”非在职的考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5,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
五、选拔程序
1.报名申请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选择我校“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期内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至研招办。申请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7)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专家(导师回避)组成材料审核组,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确定通过材料审核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复试考核
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与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同时进入复试考核。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院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形式及要求。
4.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1.“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出具正式公函)。
2.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
3.本办法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4.相关问题可咨询学院研究生科孙老师,办公电话:61771602,办公地址:主楼A635。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