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华电校学〔2021〕12号)等规定,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现将202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及原则
等级 | 比例 | 奖学金(元/生·年) |
一等 | 40% | 8000 |
二等 | 40% | 5000 |
三等 | 20% | 2000 |
以上奖学金比例为评选比例的上限,奖学金的评选遵循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支教团、行政保研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2023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主任委员:卜春梅 齐磊
委员:王栋梁 徐衍会 彭跃辉 刘念 周振宇 齐波 贾科
秘书:葛妍 王倩
四、 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选各专业按推免生、一志愿统考生、调剂统考生的次序评定,调剂生最高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
按推免生和一志愿统考生依次排序。
1、推免生
推免生录取比例不大于该专业录取总人数的30%时,则所有满足基本条件的推免生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推免生录取比例大于该专业录取总人数的30%时,则按复试成绩排序确定一等奖学金人数,原则上推免生获一等奖学金人数控制在本专业总数的30%左右。
获评学院2022年“直通电院”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同学,可优先获得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
2、一志愿统考生
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排序评定。
(二)二、三等奖学金
未评定一等奖学金的推免生可直接评定为二等奖学金,其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评定。
五、其他说明
1、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还相同时,国家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2、各等级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大学相关文件,按一级学科单独核算。在一级学科内满足一等奖学金条件的考生不足时,其剩余名额可在学院内调整,优先调剂给满足基本条件的推免生,但各一级学科获得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的总数不变。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