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相关要求
发文时间: 2023-02-16
撰稿人: 研究生科
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末完成,申请2年毕业要求在第4学期前3周内完成,中期检查应在开题半年后进行,距离申请答辩时间应不少于半年。
中期检查以答辩方式进行,以硕士生导师为主体,按二级学科由3-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研究生用20分钟左右汇报论文工作情况,然后接受10~15分钟的提问。
中期检查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申请2年毕业的专业硕士论文中期检查成绩应在良及以上。
硕士进行中期检查应提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要求A4纸正反打印《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评审通过,将纸质专家手写签字版中期检查表交至研究所,由研究所按学号排序统一交至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审核合格录入成绩。
中期检查驳回,在学院审核前,无论导师是否审核,均请导师驳回重新提交,具体操作第一步进入【学生培养管理/中期检查审核】,第二步点击【审核】进入中期检查详情页,点击【驳回】即可。
中期检查变更标题,应填写纸质版《学位论文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导师同意,系统中直接启用新标题,并将纸质签字版变更申请表和中期检查表一并交至研究所,由研究所统一交至研究生科。
硕士必修环节应严格按照《学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具体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规章制度】专栏。